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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洪戇盛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旱田契

本物件為明治34年(1901)洪戇盛等3人仝立杜賣盡根旱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5,為「臺中縣印」1枚、「臺中縣南投辨務署印」1枚、「臺中縣南投辨務署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洪戇盛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旱田1叚2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北投堡北勢湳庄。洪戇盛等人因乏銀費用,將此田賣給李大舌。交易金額為光銀25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戇盛等3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拾四年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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