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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一年洪戅盛叔侄立典旱田契;明治三十三年八月八日臺中縣第□號給洪怣盛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98年(明治31年)11月洪戅盛叔侄立典旱田契,含本契及契尾。物件1:本物件為典旱田契,立契時間為西元1898年(明治31年)11月,內容為立契人洪戇盛有承父䰗分遺下兄弟6房旱田1叚共計2坵,位於北勢湳前洋水頭。經丈量後,丈單第4358號,田實際數為4分1厘6毫6絲,應繳納大租粟1石6斗4升扣除4成後應繳納9斗8升正。再者每年還要繳納大租粟6升正又帶錢糧1員6點6厘,因前年間曾典與李模佛銀155員,今因乏銀費用願將土地賣與李清爽,同中議定時值價銀155員正,又大租粟銀10大員正,共佛銀165大員正。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有「臺中縣印」1枚及「臺中縣南投辨務署印」騎縫章2枚。為臺中縣於西元1900年(明治33年)發給洪怣盛之契尾,內容載有土地質入雙方姓名、住所、土地位置、種目等相關資訊。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不詳
  • 日期
    年代: 1898~190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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