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三十一年洪戇盛等人將旱田出賣與李清爽為業同立典旱田契字

本物件為明治31年(1898)11月,北投堡御史崎庄洪戇盛等叔姪,承父祖所遺旱田,在北勢湳前洋水頭第一坵及第三坵二處,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旱田出賣,北投堡頂崁庄李清爽願出佛銀贖回原典字,將此旱田售與李清爽為業,當日議定時價銀一百五十五圓及番大租銀十圓,共計佛銀一百六十五大圓,庫秤一百十五兩五錢正,其銀當日交收取訖,其田隨即交由銀主前去掌管,明約此田限典十年,自己亥年正月起至戊申年12月終,限滿任盛備齊契面佛銀贖回,銀主不得刁難,如無銀取贖,依舊歸銀主掌管,恐口無憑,同立典旱田契字。契紙一張、契尾一張,共二張保存完好。三枚戳記,一枚騎縫章,二枚不能辨認。立約人洪戇盛;為中人歐金水;代筆人蕭觀德;知見人塗。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戇盛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拾一年十一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