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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九年洪戇盛等人將旱田出典與李謨官同立繳典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光緒19年(1893)11月,北投保御史崎庄洪戇盛姪塗、田、珠、甲、賊等,承父祖所遺旱田,在北勢湳前洋水頭第一坵,今因乏銀費用,叔姪相商,願將此旱田出為繳典,李謨官出首承典,當日商定銀一百四十五圓及大租穀銀一十大圓,共計一百五十五大圓,庫秤一百零八兩五錢正,其銀當日交收取訖,其田隨即交由銀主前去掌管,明約此田不論年限,任盛叔姪備齊契面佛銀贖回,銀主不得異言,恐口無憑,同立典田契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無戳記。立約人洪戇盛姪塗、田、珠、甲、賊;為中人洪恒、洪塗;代筆人賴仰雲。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戇盛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玖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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