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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五年林查某持分賣渡證

本物件為大正5年(1916)林查某持分賣渡證,張數為4張。戳記有15,為「臺南地方法院鳳山登記所印」1枚、「鳳山登記所」半截戳記3枚、字號用印1枚、印章6枚、印章半截4枚。立契賣渡契字人為左營庄林查某。賣渡證為日治時期的買賣契約用法,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土地,建物敷地為5棟。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興隆外里左營庄。林查某將此土地賣給埤仔頭庄林氏欸。交易金額為金150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查某、林查某
  • 日期
    年代: 大正五年七月拾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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