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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三年黃長與林查某借貸發生訴訟進行和解所立之契約書

本物件為大正3年(1914)5月14日,臺南廳興隆外里左營庄一一三一號黃長,與同里同庄二七七號林查某,因大正元年(1912)8月雙方借貸,大正3年(1914)4月發生訴訟,今雙方進行和解,最後商議出六點原則,所立之契約書。公文用紙三張,部份破損。首張右上二枚日本政府印花,一枚一錢、一枚二錢。一枚「臺南廳打狗支廳之印」關防,六枚私章各隨壓名下及文中補正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長
  • 日期
    年代: 大正參年五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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