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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二年孫臟提前償還本金重定契約所立之契約書

本物件為大正2年(1913)4月15日,興隆外里左營庄二八一號孫臟,原訂於大正7年(1918)償還借款二百圓,今因可提前於大正2年(1913)舊曆6月30日償還本金二百圓,透過代書玉澤鶴吉與金主黃長重定契約,所立之契約書。公文用紙二張,些微破損。右上一枚日本政府十錢印花。二枚私章各隨壓名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孫臟
  • 日期
    年代: 大正貳年四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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