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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元年林查某向黃長借貸之借用金證書

本物件為大正元年(1912)8月24日,興隆外里左營庄二八一號林查某,以興隆內里覆鼎金庄舊名新庄仔土地為擔保品,向黃長借貸二百圓,約定大正7年(1918)10月15日償還,所立之借用金證書。公文用紙一張,保存堪稱良好。右上一枚日本政府十錢印花。四枚私章各隨壓名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查某、林查某
  • 日期
    年代: 大正元年八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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