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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一年原告孫成乞請鳳山地方法院長判官川上正直再給判決文書所作之申明書

本物件為明治31年(1898)4月27日,現住觀音中里三奶壇庄原告孫成,因觀音中里舍甲庄被告張省文,混收租穀訴訟案,業經判決,唯恐日後有恃無恐增收租穀,乞請鳳山地方法院長判官川上正直再給判決文書,以便收抵母利,作此申明判決理由之申明書。書紙一張,略有磨損。無戳記。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閆阿官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一年四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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