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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五年林炳輝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明治45年(1912)林炳輝等2人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9,為「臺南地方法院斗六營業所印」1枚、「臺南地方法院斗六營業所」半截戳記2枚、印章5枚、印章半截1枚。立契人為斗六廳西螺堡莿桐巷林炳輝、林清庚。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2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莿桐巷。林炳輝等人將此土地田賣給張林吉。交易金額為金160大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炳輝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五年□月參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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