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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九年張主向林炳輝贖回土地之田地還贖證明書

本物件為明治39年(1906)2月3日,斗六廳西螺堡三塊厝庄內鹿場二一三號張主,備妥一百五十圓,向同堡莿桐巷庄內甘厝五七三號林炳輝贖回土地,林炳輝所開立之田地還贖證明書。公文用紙二張,邊原有耗損,堪稱良好。一枚「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出張所斗六登記所」關防,六枚私章各隨壓名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炳輝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九年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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