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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五年白掽鼠向張份劉貸款後張份劉開給白掽鼠之清償貸款領收證

本物件為昭和5年(1934)9月1日,彰化郡芬園庄社口三八七號白掽鼠,以土地一筆為抵押,向金主張份劉貸款三百圓,期限四年,每年3月1日及9月1日償還貸款。後附昭和9年(1934)1月31日張份劉開給白掽鼠之清償貸款三百圓之領收證。公文用紙六張,略有破損。二枚「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出張所印」關防,五枚私章各隨壓名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份劉
  • 日期
    年代: 昭和九年一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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