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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四年何清河向黃榮林貸款所立之建物抵當權設定金錢借用證書

本物件為大正14年(1925)5月25日,彰化郡芬園庄社口四二九號何清河,以二層樓建物一座(附平房廚房)為抵押,向金主黃榮林貸款二百圓,期限兩年,每年利息二十九圓,所立之建物抵當權設定金錢借用證書。公文用紙三張,殘損較為嚴重。首張右上一枚日本政府印花已脫落。一枚「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出張所印」關防,一枚私章隨壓名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何清河
  • 日期
    年代: 大正拾四年五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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