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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八年壹月王得好杜賣盡根字

本物件為大正8年(1919)王得好杜賣盡根字,張數為3張。戳記有13,為「臺中地方法院埔里社登記所印」1枚、「埔里社登記所」半截戳記4枚、印章8枚。立契人為王得好。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原野。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埔里社堡枇杷城庄。王得好因乏項費用,將此業賣給柴橋頭庄陳木、陳國。交易金額為420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王得好
  • 日期
    年代: 大正八年壹月拾壹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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