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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年十二月十九日涼傘樹庄林貫土地持分胎借證書

本物件為西元1907年(明治40年)12月19日涼傘樹庄林貫土地持分胎借證書,含土地持分胎借證書及土地登記謄本。物件1:本物件為土地持分胎借證書,有「林貫」章4枚、「蘇添才」章1枚、「華」章1枚及「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騎縫章1枚。此契約係西元1907年(明治40年)12月19日所立,立契人為藍興堡涼傘樹庄第189番地林貫,以藍興堡涼傘樹庄第439番及439番之1等2筆土地之各1/2持分向藍興堡涼傘樹庄廖氏梅胎借200圓,典限5年。物件2:本物件為土地登記謄本,有「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印」章1枚。申請書受附日期為西元1907年(明治40年)12月25日,受附番號為第5174號,內容載有土地相關資訊。胎借契指的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貫
  • 日期
    年代: 1907~190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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