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十年彰化銀行株式會社發給張振國不動產的抵當權拋棄證書

本物件為昭和10年(1935)3月1日,臺中州臺中市大正町三丁目九號彰化銀行株式會社,根據昭和9年(1934)6月16日臺中地方法院第四九六三號一萬五千圓根柢當權設定登記之規定,發給張振國關於四筆不動產的抵當權拋棄證書。公文用紙二張,有破損及污漬。右上一枚日本政府三錢印花。一枚私章隨壓於名下;二枚同款字體不可辨認私章,一枚壓印於補正處,一枚壓印於印花旁;一枚「臺中地方法院」關防。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吳汝祥
  • 日期
    年代: 昭和拾年參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