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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八年陳琪祥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土地分筆登記申請及地目變更登記申請

本物件為昭和18年(1943)7月,新竹市北門町一二七號陳琪祥,因昭和12年(1937)11月10日土地分割,透過代理人楊習榮,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土地分筆登記申請,及地目變更登記申請,文後隨附分割的新竹郡竹北庄斗崙字中斗崙的七筆土地資料。公文用紙八張,保存良好。五枚私章各隨名下,四枚私章壓印於補正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琪祥
  • 日期
    年代: 昭和拾八年七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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