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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九年陳承燦新竹郡紅毛庄土地及建物共有權持分代價金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34年(昭和九年)陳承燦新竹郡紅毛庄土地及建物共有權持分代價金領收證明,含領收證及約束證。物件1:本物件為領收證,有「陳俊元印」章2枚、「陳俊元印」騎縫章1枚、「彭勇」章1枚、「金章」章1枚及3錢收入印紙1枚。開立日期為西元1934年(昭和9年)2月10日,內容為領收人陳承燦、領收人兼親權者陳俊元於領收賣渡新竹郡紅毛庄紅毛土地及建物共有權持分代價金7800圓後,開立與買受人陳琪祥之領收證明。物件2:本物件為約束證,為西元1933年(昭和8年)11月29日陳成塗所立,陳琪祥買受陳俊元於新竹郡舊港庄土地共有權,該土地有對債權者張氏阿妹,此為約束張氏阿妹競賣時,陳俊元、陳塗成須當負擔抵當權抹消登記之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承燦
  • 日期
    年代: 1933~193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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