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十六年林堂燦私設專用軌道賣渡證

本物件為昭和16年(1941)林堂燦私設專用軌道賣渡證,張數為3張。戳記有16,為「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里武八郎公證人役場」2枚、「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里武八郎公證人役場」半截戳記2枚、字號用印2枚、印章7枚、印章半截3枚。立契賣渡人為林堂燦。賣渡證,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專用軌道。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海山郡中和庄漳和為起點至南勢角,包含私設專用軌道設備一切。林堂燦將此業賣給蔡福,訂有領收證,交易金額為金2萬圓,並有公證人役場大里武八郎之印記為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堂燦
  • 日期
    年代: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