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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三年劉張氏賢杜賣盡根字

本物件為西元1914年(大正3年)1月7日劉張氏賢杜賣盡根字,含本契、土地登記謄本及領收證,本契及領收證以謝石其代書用紙書寫,計有「劉張氏賢」章4枚、「劉張氏賢」騎縫章1枚、「張烏居」章1枚、「張烏居」騎縫章2枚、「洪雲宗印」章1枚、「洪雲宗印」騎縫章1枚、「代書人謝石其」章2枚、「臺北地方法院印」1枚、「臺北地方法院」騎縫章1枚、「胎權枺消」1枚、「李昭糞」圓章1枚及50錢收入印1枚、5錢收入印紙2枚。立杜賣盡根字立契時間為西元1914年(大正3年)1月7日,賣渡人為劉張氏賢,杜賣所有物為大加蚋堡艋舺厦新街之土地建物。劉張氏賢將此業賣與李昭糞,賣渡代價金為1200圓。土地登記謄本為西元1914年(大正3年)1月8日申請受附,由臺北地開立,內容載有土地相關訊息。領收證為西元1914年(大正3年)1月7日,由領收人胎主李昭糞開立給劉張氏賢,內容為李昭糞已收西元1913年(大正2年)5月29日劉張氏賢胎借之600圓。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張氏賢
  • 日期
    年代: 1914~191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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