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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二年五月大加蚋堡艋舺刘張氏賢胎借字

本物件為西元1913年(大正2年)5月大加蚋堡艋舺刘張氏賢胎借字,含本契及土地登記謄本,有「胎權取消」章1枚、「劉張氏賢」章3枚、「劉張氏賢」騎縫章1枚、「劉媽傳」圓章1枚、「林黃氏益」章1枚及代書人章1枚。此契約係西元1913年(大正2年)5月所立,地點位在大加蚋堡廈艋舺新街55番之1,立契人為劉張氏賢,以位於大加蚋堡艋舺土名厦新街55番之1之土地建物向李昭糞胎借600圓,償還期限為西元1914年(大正3年)5月28日。利息每年102圓,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分納。土地登記謄本為西元1913年(大正2年)5月29日申請受附,由臺北地方法院開立,有「臺北地方法院印」1枚及「臺北地方法院」騎縫章1枚,內容載明胎借土地之相關資訊。胎借契指的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張氏賢
  • 日期
    年代: 1913~191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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