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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年十一月九日淡水郡淡水街駱君枝、駱根能胎借字

本物件為西元1921年(大正10年)11月9日淡水郡淡水街駱君枝、駱根能胎借字,含本契、土地登記謄本及領收證。此契約係西元1921年(大正10年)11月9日所立,有「駱君枝」章3枚、「駱根能」章3枚、「駱君枝」騎縫章1枚、「駱根能」騎縫章1枚、「臺北地方法院淡水出張所」騎縫章3枚。立契人為駱君枝、駱根能,以淡水郡淡水街小八里坌字外北勢之5筆土地向高六畜、張土胎借750圓。土地登記謄本為西元1921年(大正10年)11月9日申請受附,由臺北地方法院淡水出張所開立,內容載明胎借土地之土名、番號登記番號等相關資訊。領收證為西元1921年(大正10年)11月16日,由胎主高六畜、張土開立給駱君枝、駱根能,有「張土」章1枚、「高六畜」章1枚、「臺北地方法院淡水出張所印」1枚、代書人小圓印1枚、3錢收入印紙1枚及「大正拾年拾壹月拾六日胎權抹消」字樣。胎借契指的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駱君枝、 駱根能
  • 日期
    年代: 1921~192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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