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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年林選記立賣杜絕根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77年(光緒3年)2月林選記立賣杜絕盡根契字,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2枚、「光緒十四年一月二十日驗契乙宗換司單乙紙」1枚、「鳳山縣印」4枚、「鳳山縣印」騎縫章4枚、驗契騎縫章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郡城內菜市埔林選記,有自己明買過洪家田作3股輪流下則田1所,大小共4坵,受種子7分。坐落土名在圍仔社前、帶小埤1口,年納戶名蘇㧞萃供谷。因乏銀費用將公田作3股輪流3年,應得1年賣與鳳邑維新里大社庄蘇和記,交易金額為時價庫平六八足佛銀83大員。契尾為西元1884年(光緒10年)潤5月臺灣布政使司發給鳳山縣業戶蘇和記,編號為布字8736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選記
  • 日期
    年代: 1877~188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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