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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六年鄭八愷等二人立賣杜絕盡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811年(嘉慶16年)3月鄭八愷等2人立賣杜絕盡根契字。立契人為鳳邑維新里圍仔庄鄭八愷、鄭八音等,有承父公業鬮分田作3股,輪流田1所大小共4坵,受種子7分、帶小埤一口埤底魚蝦灌溉在內,坐落土名在圍仔內社前,年納戶名蘇㧞萃正供谷1石6斗6升2合正。因乏銀費用,將公田3股輪流3年抽出1年賣與郡城內洪伯達,交易金額為時價番銀65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公田年納戶名蘇□萃正供谷,洪伯達買下田業後,必須一併繳納正供。「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鄭八愷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11~181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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