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771年(乾隆36年)4月布字20122號給諸羅縣業戶王賞之契尾,有「諸羅縣印」章2枚、「議羅縣印」騎縫章3枚,另有1枚淡化模糊官方大印。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陳坡,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1甲位於田尾庄賣與業戶王賞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87兩6錢,納稅銀2兩6錢2分8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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