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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年徐三等三人立賣盡絕根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765年(乾隆30年)2月徐三等3人立賣盡絕根契,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有「諸羅縣印」5枚、「諸羅縣印」騎縫章2枚、官方大印2枚。立契人為程泰庄徐三、徐講、徐爵等,有承父鬮分課田1所,大小共16坵受種1甲,年帶租粟2石8斗,坐落下廍東勢洋。因乏銀費用,將此田賣與鄧宅,交易金額為劍銀110大員。契尾為西元1765年(乾隆30年)7月臺灣布政使司發給諸羅縣業戶鄧伴脩,編號為布字15275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徐三等3人
  • 日期
    年代: 1765~176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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