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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四年張阿佛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759年(乾隆24年)5月張阿佛等2人立杜賣盡根契,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有「諸羅縣印」6枚、「諸羅縣印」騎縫章2枚、官方大印1枚。立契人為張娘助、張阿佛兄弟,有承父水田1處,地點為三德堀大小2坵,年徵課租5石2斗、又徵憲租4石1斗6升。因乏銀別創,出賣此水田與詹玉馨、玉有、玉妹、玉武等,交易金額為時值價銀77兩正。契尾為西元1759年(乾隆24年)12月臺灣布政使司發給諸羅縣業戶詹玉妹、詹玉馨、詹玉有、詹玉武等,編號為布字7739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阿佛等2人
  • 日期
    年代: 1759~175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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