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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六年陳清可立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3年(明治36年)1月陳清可立賣盡根契字。立契人為斗六廳大坵田保下庄仔庄陳清可,有承祖父遺下沙園1叚,坐落白沙墩保半天藔口土名十二份,年帶納業主陳大租就園一九抽的。因乏銀費用,將此園出賣與全廳白沙墩保鹿藔庄陳欝觀,交易金額為時值盡價銀50大元。按照實物抽取,不用財物來折抵的租額,稱為「抽的」,為由業主、佃戶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彼此分配的納租法,通常有「一九抽的」、「二八抽的」、「三七抽的」、「一九五抽的」等。「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清可
  • 日期
    年代: 1903~190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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