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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七年蔡合盈招得陳天球開墾所立招佃契約

本物件為道光27年(1847)3月,蔡合盈承繼祖父所遺,位於鹿簝庄尾埔園一處,大小四分,上年被水沖壞,欲招佃開墾。同庄西勢厝陳天球願往開墾,備出銀六員,得前去開墾。五年以內租稅抵開墾之費(不須租稅)。五年以後,蔡合盈得備齊招佃字銀六員,取贖招佃字,不得刁難。若五年以後無銀取贖,每年應納租稅銀五角。此系兩相情願,恐口說無憑,親立招佃字為憑。契紙一張左上些許破損,一枚私章壓於蔡合盈名下不可辨認。自筆立約人蔡合盈;為中人蔡傳。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合盈
  • 日期
    年代: 道光貳拾柒年三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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