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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九年張江等人仝立典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9月張江等人仝立典契字(含契尾),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印」1枚、「福建臺灣布政使印」騎縫章2枚、「雲林縣印」4枚、「雲林縣印」騎縫章4枚及小方章1枚。立契時間是西元1893年(光緒19年)9月。地點位在,立契人為張江、張周,有承叔父張清亮自贖過6房應份水田壹叚,址在鯉魚尾崁仔腳洋,並帶水路通流灌溉,年配課租照新丈單田甲份納。今因乏銀別創,將此田出典與三角潭仔庄林旺,議定田價銀玖拾大員平重陸拾參兩正。契尾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10月臺灣布政使司發給雲林縣業戶林旺,編號為布字6841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江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93~189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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