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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五年張敏記兄弟二人將田園一盡出贖所立贖回契約

本物件為光緒15年(1889)10月,溪州竹圍仔庄張敏記端木、東桂兄弟,承父業位於崁仔腳4分6厘2毫8絲土地,今因乏銀別用,願意將此水田埔園,一盡出贖。鯉魚尾庄張興記出首承贖,議定依時價銀20大員,已於同日收訖。今欲有憑,立贖回契字為據。契紙一張,二枚同款戳記「溪州張敏記承糧」。立契人張敏記;知見人母親郭氏;為中人陳永在;代筆人林成功。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端木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伍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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