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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四年九月林張氏子林水砂及媳許氏爭業重新分配家業所立合約

本物件為嘉慶24年(1819)9月,林張氏與其子林水砂及媳許氏,因長子早亡,留下孀婦代長子守林張氏夫所有家業,前年以邀請房親為證,均分林菓子厝宅家器物件,僅存有林圮埔祖師公廟後田一處以為公資,後因事務繁冗,借欠債項,以致此業變賣,剩餘款項再買黃惕灣仔田一段,及鍾玄園二坵。現因水砂媳許氏爭要此業導致訴訟,於是再度邀集公親,重新分配家業,以全一家之誼。恐口說無憑,立合約字為據。契紙一張下方部份殘破,無戳記。立約人林張氏、林選、林水砂、林許氏;公親許贏、許根、許龍、陳九;代筆人林贈傳。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張氏
  • 日期
    年代: 嘉慶二十四年玖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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