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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四年林鑾等人林園因零星出賣與鍾賢所立賣杜絕根契約

本物件為嘉慶4年(1799)12月,林鑾、林賜有林園三坵,二坵座落於鯉魚頭堡泉州簝庄,申明四界;另一坵申明四界。現因零星,欲銀別創,情願出賣。後賣與鍾賢銀27元正,即日交訖完足,付銀主掌管耕作收租納課,承為己業。自願一賣千秋,連根斷絕。恐口說無憑,立賣杜絕根契。契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林鑾、林賜;代筆人沈承宗;為中人張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鑾
  • 日期
    年代: 嘉慶肆年十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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