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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張天寶等人將田典予張高崗所立轉典契約

本物件為光緒18年(1892)2月,大肚西堡福州厝庄張天寶、張呵和兄弟,所典陳四德塭田2分8厘零8絲,年應納糧2錢3分1厘6毫。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田出典,由本庄李順宮董事張高崗以銀35大圓(庫平24兩5錢)承典。口說無憑,立契為據。契紙一張,一枚私章「致堯」壓於代書人王致堯名下。立契人張天寶、張呵和;代書人王致堯;為中人宗叔慐;在場知見人母親林氏。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天寶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捌年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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