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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周烈以田園向蕭清鎔借佛銀所立合約

本物件為光緒18年(1892)閏6月,周烈承繼其父所買位於烏瓦窯林修記田園一所,因乏銀供家用,再向原債主蕭清鎔借出佛銀30大員,雙方商議每大員每年應貼利息加三,每月應貼利息計銀7角5點,至4個月期應備齊利息付銀主,不能少欠。如有拖欠,利息即為母銀,仍舊照前例貼利。明治36年(1903)12月,蕭清鎔、周烈皆已亡故。事經公親處理,由周烈弟周茂桂與蕭清鎔弟蕭木達成協議。蕭木願意收取母利龍銀32元正,即日周茂桂先備出龍銀20元,會同傅子顯交蕭木親收,蕭木亦將丈單一紙,會同傅子顯,交由周茂桂親收。餘下龍銀12元,限於本年11月完成清償,蕭木需將其餘文件憑證與周茂桂銀紙兩訖。契紙一張,一枚私章模糊不可辨認壓於本文後。立約人周烈親;場見人周茂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周烈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捌年閏陸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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