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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九年林陳氏等三人立杜賣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784年(乾隆49年)林陳氏等3人立杜賣田契字,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彰化縣印」3枚、「彰化縣印」騎縫章2枚。立契人為林陳氏、林乞,有承夫父自置猫霧拺牛埔仔庄水田,歷年納番業主粟,所在地點坐落土名牛埔仔車路溝東勢,帶埤圳水。因乏銀使用,將此田出賣與林鵬,交易金額為銀320大員。契尾為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彰化縣業戶林袍,編號為布字12069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註:原契約前立契人為林陳氏同男林乞、林分,但契約末立契人為林陳氏及孫林租,林乞、林分為知見人,另林租似乎也同時擔任知見人?)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陳氏等3人
  • 日期
    年代: 1784~178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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