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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七年梧鳳庄黃南山等叔姪七人分居照鬮管業所立契約

本物件為光緒17年(1891)2月,梧鳳庄黃南山、黃咸賓、黃德潤、黃禮珩及黃南瑤、黃聯耀、黃行我等叔姪,上年分居立有鬮書,但因兄弟叔姪不能相協難以辦理,再次邀集親族公議,將公業各房均分,抓鬮為定,日後照鬮管業,子孫不得生端異言,今欲有憑,立契約字書。契紙一張,一枚私章壓於朝陽名下,一枚戳張「典藏文物」壓於契紙背面。立約人黃南山、黃咸賓、黃德潤、黃禮珩、黃南瑤、黃聯耀、黃行我;代筆人道源;為公人龍晶;在見人朝陽(名下附私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咸賓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柒年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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