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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年鄭富等二人立盡根杜賣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4年(光緒20年)鄭富等2人立盡根杜賣契字,有「益田」小圓章1枚及小圓章1枚。立契人為社藔北中庄鄭富及女兒鄭有,有明承祖父應得鬮書內水田1叚,所在地點為后埔仔庄楓仔林庄後,年配納正供銀、帶圳水。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出賣與大公街仔頭陳佰儀,交易金額為佛銀90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田業年配納正供銀、帶圳水,大公街仟頭陳佰儀買下田業後,必須一併繳納正供。「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鄭富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94~189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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