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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詹英等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90年(光緒16年)3月詹英立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印」1枚、「福建臺灣布政使印」騎縫章2枚、「彰化縣印」4枚、「彰化縣印」騎縫章4枚。立契人為武西係大溝尾庄詹英,有承祖父水田1處,所在地點在本庄十二甲東勢洋,年配納大租粟2石4斗、帶水路。因乏銀應用,將此田出賣與本保關帝廳庄王佑,交易金額為田價銀100大員。契尾為西元1890年(光緒16年)10月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彰化縣業戶王佑,編號為布字3428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詹英等
  • 日期
    年代: 1890~189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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