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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劉塗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9年(同治8年)9月劉塗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彰化縣印」5枚、「彰化縣印」騎縫章3枚。立契人為鎮平庄劉塗深等,有承父明買水田1叚3大埒,所在地點址在新興庄西勢洋,年配納大租粟5石8斗4升,□溝各配1丈、併帶竹圍樹木。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出賣與新興庄蕭光章兄弟,交易金額為銀100大員正。契尾為西元1869年(同治8年)11月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彰化縣業戶蕭光,編號為布字4418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塗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69~186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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