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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鄭春風立轉典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8年(同治7年)12月鄭春風立轉典契字(含契尾),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彰化縣印」5枚、騎縫章3枚。立契時間是西元1868年(同治7年)12月。地點位在深田尾,立契人為鄭春風,內容為:「鄭春風有典過顏家水田一叚,土名坐落深田尾,東至詹家田、西至陳家田、南至林家田;又一叚,東至陳家田、西至大圳、南至小圳、北至小圳,歷年配納業主陳大租粟肆斗正。今因乏銀費用,由林注、林振恒兄弟等出首承典,議時值價銀弍拾捌大員正,其業限至五年以滿,聽鄭春風偹足契面銀取贖。」契尾為西元1870年(同治9年)11月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彰化縣業戶林注、林振恒,編號為布字6565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鄭春風
  • 日期
    年代: 1868~187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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