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道光24年(1844)元祥等人立分鬮書,因兄弟四人等元章已繼大伯父一房,今母已年邁丁口繁多,請家族長伯叔等公議將承父遺併田地業產店屋園基貴賤器物等逐一配作三房,恐口無憑仝立鬮書貳紙,各執一紙永遠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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