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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四年曹阿王立杜賣盡根宅契(含道光十四年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24年(道光4年)11月曹阿王立杜賣盡根宅契(含道光14年9月之契尾),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計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彰化縣印」5枚、「彰化縣印」騎縫章3枚。立契人為曹阿王,有承祖父建置檳榔宅竹圍壹所。所在地點為坐落新社頭街西勢巷口,年配納番租粟5斗。因乏銀別創,將此宅業出賣與陳位觀、蕭振文,交易金額為價銀500大員。契尾為西元1834年(道光14年)9月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彰化縣業戶林明,編號為布字6669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24~193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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