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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三年黃承德立杜賣盡絕根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18年(嘉慶23年)11月黃承德立杜賣盡絕根契,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計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彰化縣印」5枚、「彰化縣印」騎縫章3枚、方章1枚。立契人為黃承德,有自己置水田1所3埒坵,經丈1甲2分8厘。所在地點為武西保鎮平庄后新厝仔庄,,帶水路及牛路地,年配納業主張大租谷。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及田路□牛路地盡出賣與睦宜庄許再添,交易金額為銀180大員。契尾為西元1820年(嘉慶15年)8月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彰化縣業戶許再添,編號為布字23617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承德
  • 日期
    年代: 1818~182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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