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慶九年賴丙等二人同立杜賣盡絕根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04年(嘉慶9年)賴丙等2人同立杜賣盡絕根契,張數為張2,含本契及契尾。計有10,「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彰化縣印」5枚、「彰化縣印」騎縫章3枚。立契人賴丙、賴午兄弟等有自置水田1所,所在地點坐落土名圓寶庄前。經丈4甲5分、帶水分7分,年載岸裡社大租粟并車工粟。因乏銀別創,出賣與周啟造,交易金額佛面價銀1300大員。契尾為西元1805年(嘉慶10年)11月由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彰化縣業戶周啟造,編號為布字18048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岸裡社為中部平埔族之一屬巴宰族,清代時的活動範圍以台中神岡、豐原為中心。近年來所發現的「岸裡文書」,成為研究中部平埔族土地經營、族群關係、社會文化的重要史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賴丙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04~180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