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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一年黃雙立賣斷絕根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746年(乾隆11年)黃雙立賣斷絕根契,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計有「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漢滿文並列)」1枚、「彰化縣印(漢滿文並列)」2枚、「大武郡保黃門庄管事王爾□圖記」1枚、騎縫章3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黃雙有承買水田1處,所在地點坐落北勢舊廍前,大小等坵共經丈1甲7分5厘8毫。其大租係買主前向業主施士安戶下輸納,倘有上年租粟。因乏銀將此田出賣與邱乃俊,交易金額為田價銀151兩1錢正。契尾為西元1748年(乾隆13年)10月由臺灣布政使司發給業戶邱乃俊,內容為邱乃俊於西元1746年(乾隆11年)以價銀151兩1錢買得黃雙水田1甲7分5厘8毫。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雙
  • 日期
    年代: 1746~174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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