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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一年鄭葉氏螺與子鄭火爐將護厝一間典讓莊砍所立此契約

本物件為明治31年(1898)9月,鄭葉氏螺與子鄭火爐,因乏銀別用,將先夫遺下座落於新竹城考棚邊巷內帶迴廊天井護厝一間典讓,申明四界後,由莊砍以40大圓承典,以5年為期(戊戌年9月至癸卯年9月),期滿聽憑備銀取贖。此尾屋為先夫所遺,與其他親族人等無關,亦無重典或借債,如有不明情弊,鄭氏母子承擔。立此據為憑。契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鄭葉氏螺、鄭火爐;場見人鄭城;為中人張添登;代筆人王澄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鄭葉氏螺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一年九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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