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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林秉元立杜賣盡根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同治10年)林秉元立杜賣盡根契(含契尾),張數為2張,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印」章1枚、「新竹縣印」章4枚、騎縫章4枚。立契人為林秉元,有承祖父遺下自置尾厝,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土名塹城內南門保巡司衙口北畔巷。因乏銀別置,將此尾厝賣與呂氏甘娘,交易金額為時值價銀80大元。契尾為西元1889年(光緒15年)10月布政使司發給新竹縣業戶呂甘娘,編號為布字862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秉元
  • 日期
    年代: 1871~188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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