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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九年十一月巡司衙邊林遣轉典胎借銀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9年(咸豐9年)11月巡司衙邊林遣轉典胎借銀字,胎借契指的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此契係西元1859年(咸豐9年)11月所立,立契人林遣觀抽出向林承興兄弟承典,位於巡司衙邊北畔巷內之護厝一間并帶迴廊天井,向陳獅胎借番佛銀23大元、修厝費3大元,合計26大元,典限10年,限滿典主取贖之時須修厝費照數一半清還。「胎」一般是指將不動產的證明文件交由債權人持有,以為債務的擔保,利息則由債務人另外給付,或由債權人自己從該不動產的收益中獲取。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遣
  • 日期
    年代: 1859~185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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