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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七年吳玉井將竹塹城南門內茅尾店厝轉典予麥恭所立契約

本物件為咸豐7年(1857)10月,吳玉井將承典自張國維座落於竹塹城南門內茅尾店厝地基,因乏銀別用建置,欲將此店厝轉典予麥恭,典價70大員,即日搬空茅尾店厝地基,交付銀主使用。限典5年,自咸豐7年(1857)冬起至咸豐12年(1862)冬止,至期由典主備齊典價銀70大員取贖,如無取贖依舊付銀主掌管。期間若因風雨店厝毀損,由銀主先行修繕登記在帳,取贖之日照帳清還,不得異言。此店厝為吳玉井物業與他人無關,恐口說無憑,立據為證。契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吳玉井;代筆人周接花;為中人楊士宇。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吳玉井
  • 日期
    年代: 咸豐柒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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